房产税有哪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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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特靠谱聂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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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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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税收优惠有哪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等等。本网小编为您归纳如下:
(三)政策执行期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十六、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三)政策执行期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十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三)政策执行期自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十八、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三)政策执行期自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十九、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三)政策执行期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二十、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政策内容
1.对少年犯管教所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等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均免征房产税;凡作为生产经营用房产,例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应征收房产税。
3.对监狱的房产,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房产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门市部、营业部等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对生产规模较大的监狱,可以比照第二条办理,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