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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关于2022年残保金申报!
来源: | 作者:特靠谱聂会计 | 发布时间: 2022-11-03 | 17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审核征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审核征缴时间
已安残用人单位到税务部门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申报审核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详见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whdpes.org.cn)首页《关于开展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时间为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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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鄂发改价调〔2020〕391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审核征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申报审核征缴时间


已安残用人单位到税务部门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申报审核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详见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whdpes.org.cn)首页《关于开展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时间为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



征收标准及计算公式


用人单位安残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残保金免征申报手续。


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1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残人数)×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90%)。


残保金按年计算并缴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缴纳方式及程序


(一)已安残申报。已安残用人单位首先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或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二)未安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