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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优势与风险防范
来源: | 作者:特靠谱聂会计 | 发布时间: 2023-04-27 | 1184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市场主体达1.7亿户,其中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4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了近3亿人就业。这1亿多的个体户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带动了就业率,关系着社会民生,因此国家也是十分关注与重视,并且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那么,对于个体户,你了解多少?个体户有什么经营优势?又存在哪些风险呢?


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市场主体达1.7亿户,其中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4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了近3亿人就业。这1亿多的个体户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带动了就业率,关系着社会民生,因此国家也是十分关注与重视,并且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那么,对于个体户,你了解多少?个体户有什么经营优势?又存在哪些风险呢?


首先,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无需注销


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该《条例》进行了制度的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日常经营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那么,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税收优惠上有哪些优势呢?


1. 增值税方面:免税+减税


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有特权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需要提交:《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表》,提交次月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另外财税【2007】127号规定: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