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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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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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2022-06-19
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市场主体达1.7亿户,其中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4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了近3亿人就业。这1亿多的个体户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带动了就业率,关系着社会民生,因此国家也是十分关注与重视,并且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那么,对于个体户,你了解多少?个体户有什么经营优势?又存在哪些风险呢?
首先,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无需注销
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该《条例》进行了制度的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日常经营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那么,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税收优惠上有哪些优势呢?
1. 增值税方面:免税+减税
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有特权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需要提交:《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表》,提交次月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另外财税【2007】127号规定: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但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
4.随军家属、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增值税方面: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军转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财税【2000】84号、财税【2003】26号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军转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5.重点群体/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重点群体:依据财税【2019】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即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退役士兵根据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即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6.六税两税减半征收优惠
根据规定,“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优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
7.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1)减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钱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钱某该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2)免税:根据财税【2004】30号: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为个体户容易注册,也很容易注销。但由于很多个体户不懂财务处理,在操作过程中就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个体工商户存在哪些风险呢?
我们先来看个“个体户因注销无法缴纳罚款,税局向实控人追罚122万!”的案例: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税稽一罚【2023110】号
由于虚开发票,常州市税务局对常州某机械配件厂罚款122万元,但该厂已在2016年工商注销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规定。由于配件厂已在2016年工商注销,民事主体资格已经消灭,谢玉兴作为配件厂的投资者和实际经营人,税务局对实控人谢玉兴追缴罚款122万元。
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公司只要注销了,税务局就不会找到你,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存在偷税、抗税、骗税情形的,将会无限期追查!
【总结】
虽然个体户涉及的税务内容比较简单,容易管理,但经营过程中也会有很多风险。因此个体户要注意法律意识,多学习一些财税知识,来防范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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