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这些的免税减税,你享受到了吗?
来源:
|
作者:特靠谱聂会计
|
发布时间: 2023-04-11
|
490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