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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3%→1%! 如何做账?
来源: | 作者:特靠谱聂会计 | 发布时间: 2023-03-03 | 9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1号公告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
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
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销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



小规模3%→1%!

如何做账?


根据1号公告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

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


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销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


实际缴纳税款:

按月10万元或按季度30万以下,开具普通发票的部分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开具专用发票的部分征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按月10万元或按季度30万以上,不管开具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需要征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小编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