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在线留言
特靠谱会计互联网财务在线平台
创业开公司   就找特靠谱
武汉特靠谱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更多
资讯分类
热点资讯
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来了!
来源: | 作者:特靠谱聂会计 | 发布时间: 2022-05-29 | 21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共9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29、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该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0、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1、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33、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国税发[2000]60号: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