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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倒缴税”,如何避免出口货物“倒缴税”案例分析
来源: | 作者:特靠谱聂会计 | 发布时间: 2022-05-06 | 31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什么是“倒缴税”?如何避免出口货物“倒缴税”?下面让本网小编整理介绍:如何避免出口货物“倒缴税”案例分析的相关内容。


特靠谱带你了解出口退税如何避免出口货物“倒缴税”


出口货物“倒缴税”,指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一致时,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与征、退税率之差的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如果当期进项税额不足,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会大于进项税额,造成出口货物不仅不退税反而缴纳增值税的现象。


案例

公司以生产经营A产品为主,全部销售收入7169840元,其中,外销收入6811348元(占比95%),内销收入358492元。全部进项税额651700元,按照外销收入占比估算,A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为651700×95%=619115(元)。已知,A产品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9%,现以该公司全年及一月的内外销收入为基数,测算出口货物是否存在“倒缴税”现象。

(一)全年测算。A产品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6811348×(17%-9%)=544907.84(元),与进项税额619115元相比,进项税额多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19115-544907.84=74207.16(元),单对出口货物(即仅有外销收入,无内销收入)不存在“倒缴税”现象(不考虑全年销项税额,下同)。

(二)某月测算。该公司内外销售收入671200元,其中,外销收入644352元(占比96%),内销收入26848元。由于受季节性影响,当月原材料购进较少,全部进项税额为43400元,A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估算为43400×96%=41664(元),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644352×(17%-9%)=51548.16(元),进项税额少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1548.16-41664=9884.16(元),单对出口货物当月存在“倒缴税”现象(不考虑当月销项税额,下同)。

虽然甲公司外销高于内销收入,但由于征、退税率之差过大(17%-9%=8%),造成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出现“倒缴税”现象也不足为怪。而在全年没有出现“倒缴税”现象,主要因为内外销合并计算掩盖了这部分出口货物的“倒缴税”,是一种隐含的税负。

原因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最初的设计理念与“倒缴税”现象存有相悖之处,主要原因是:

(一)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较大或购进原材料抵扣率较低以及进项税额较小,并且在外销收入占比较大时,容易引起“倒缴税”现象。

(二)当期购进材料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或其他不得抵扣业务较多,以及大量购进免税原材料用于出口货物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