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收藏!发票备注栏可以这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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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特靠谱聂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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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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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票备注栏的填写越来越受到纳税人关注,那么如何规范填写发票备注栏呢?下面,小编带各位亲一起来学习关于发票备注栏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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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 |
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 | | |
| 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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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 |
|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 |
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 | |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
注意!
下面这六种发票收到时
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1、提供建筑服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3、销售不动产
4、出租不动产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不要紧,一张思维导图,
方便你直观了解~
好啦,相信大家都学到了吧!今天起,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了。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