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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4月1日起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开始申报 不跑腿!网上办!
来源: | 作者:特靠谱聂会计 | 发布时间: 2023-04-11 | 21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请各用人单位务必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哦,6月30日前未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须先完成申报后,方可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业务,如果跨月办理缴费申报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和利息。

     6.认真阅读申报承诺书,核对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办结,打印《申报承诺书》和《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单位法人、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留存备查。(注:在启用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之前,参保单位可多次重新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7.参保单位申报完成后,可在“查询统计服务-单位查询服务-单位办件记录”中查询业务办理结果。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后,系统会根据申报工资数额“四舍五入”保留到10元核定缴费基数(如:若申报缴费工资为4954.9元的,核定缴费基数为4950元,若申报缴费工资为4956.2元,核定缴费基数为4960元)。

     二、单位提交的《申报承诺书》及《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如需留存的,必须经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缴费工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表中“手机号码”栏必须填报职工本人手机号,以便后期推送告知短信。

       三、请各用人单位务必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哦,6月30日前未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须先完成申报后,方可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业务,如果跨月办理缴费申报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