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4月1日起,企业变更登记操作流程更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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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特靠谱聂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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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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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
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
2.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
3.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
4.跨省(市)迁移相关事项办理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