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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批个体户虚开发票!谁说个体户涉税风险小?个体户虚开发票照样被查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来源: | 作者:特靠谱聂会计 | 发布时间: 2023-04-04 | 183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何这么多企业虚开发票?
原因一:
受票方可以根据取得的专用发票来抵扣增值税,达到少交增值税的目的。
原因二:
受票方可以根据取得的发票来虚增成本费用,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原因三:
受票方用取得虚开的发票单位报销,套取单位资金,达到从单位拿钱的目的。
原因四:
受票方用取得虚开的发票,实现变相拿工资奖金,达到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原因五:
开票方虚开发票,虚增收入,达到虚增企业利润,来骗取银行贷款或者国家政府补贴资金的目的。
原因六:
开票方虚开发票,收取一定比例的开票手续费,达到赚取非法收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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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小编获悉,自2023年一月份至今,河南省内上百家建材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对外大量虚开发票被税务稽查,虚开企业90%以上集中在开封市,其中一大批个体户因对外虚开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大量企业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处理

部分虚开企业情况如下:

1、兰考县运拓建筑材料销售中心: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9份,金额671.24万元,税额20.1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定性为虚开发票的行政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2、兰考县浩航建筑材料销售中心: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9份,金额2039.62万元,税额59.2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定性为虚开发票的行政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3、兰考县冠坚建筑材料销售中心: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2份,金额1399.47万元,税额41.9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定性为虚开发票的行政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4、兰考县福凯建筑材料销售中心: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8份,金额2608.91万元,税额74.79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0份,票面额累计577.2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定性为虚开发票的行政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5、兰考县频易建筑材料销售中心: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4.95万元,税额7.3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定性为虚开发票的行政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6、兰考县仁安建筑材料销售中心: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2份,金额1100.51万元,税额33.0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定性为虚开发票的行政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7、兰考县贝名建筑材料销售中心: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9份,金额1974.02万元,税额57.8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定性为虚开发票的行政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8、开封广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7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44份,金额423.11万元,税额67.69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3份,金额318.43万元,税额50.9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0、开封页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08月1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96份,金额932.64万元,税额121.24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64份,金额627.97万元,税额81.6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1、开封森之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01月21日至2020年04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7份,金额156.2万元,税额24.99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7份,金额255.57万元,税额40.8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2、开封仁飞宝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9月01日至2018年07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2份,金额257.64万元,税额43.8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0份,金额265.44万元,税额45.1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3、开封市亿凯建材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4月03日至2020年02月29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70份,金额662.92万元,税额86.18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71份,金额673.48万元,税额87.5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4、开封欣汇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1月12日至2019年01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73份,金额682.16万元,税额109.34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73份,金额686.06万元,税额109.9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5、开封宜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6月21日至2019年0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8份,金额372.64万元,税额59.62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9份,金额376.73万元,税额60.2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6、开封市协正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04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73份,金额674.78万元,税额87.7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7、开封风彩逸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1月15日至2018年08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4份,金额983.66万元,税额159.79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85份,金额787.18万元,税额126.3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8、开封吉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12月01日至2020年01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23份,金额1195.37万元,税额155.4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82份,金额805.46万元,税额104.7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9、河南远恒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金额475.90万元,税额80.9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巩义市永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4年11月24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11份,金额7753.71万元,税额1318.13万元;二、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25份,金额7764.39万元,税额1319.9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1、郑州德斌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9月29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9份,金额467.36万元,税额60.76万元;二、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金额472.98万元,税额61.4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2、开封伦舒建材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金额234.55万元,税额37.5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3、河南利介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4份,票面额累计994.4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4、开封市绿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金额440.92万元,税额57.3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5、开封钻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1月17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96份,票面额累计892.9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6、开封市普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8份,金额647.19万元,税额84.1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7、开封诗途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3份,金额904.18万元,税额153.7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8、河南辉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7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金额148.52万元,税额25.2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9、河南烨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金额390.01万元,税额66.3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为何这么多企业虚开发票?

原因一:

受票方可以根据取得的专用发票来抵扣增值税,达到少交增值税的目的。


原因二:

受票方可以根据取得的发票来虚增成本费用,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原因三:

受票方用取得虚开的发票单位报销,套取单位资金,达到从单位拿钱的目的。


原因四:

受票方用取得虚开的发票,实现变相拿工资奖金,达到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原因五:

开票方虚开发票,虚增收入,达到虚增企业利润,来骗取银行贷款或者国家政府补贴资金的目的。


原因六:

开票方虚开发票,收取一定比例的开票手续费,达到赚取非法收入的目的。


《刑法》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


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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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一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一定要注意杜绝无货虚开、过桥开票、挂靠开票、支付税点行为,建立好真实的业务流、货物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符合商业逻辑和商业本质,真实的业务真实发票,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提醒二

2021年特别注意虚开发票中的“空壳企业”、“粗暴虚开”、“走逃失联”等违法现象!


什么是“空壳企业”?


对外虚开发票的源头企业,主要是不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这些“空壳企业”,大多是不法分子通过骗用、租用、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为实施虚开注册成立的。


什么是“粗暴虚开”?


所谓“粗暴虚开”是指虚开企业甚至不需要编造任何“经营行为”,比如伪造合同、进行虚假资金支付等,简单粗暴地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些企业在短期存续领票开票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进行申报即走逃失联。


什么是“走逃失联”?


现阶段,“走逃”已经成为虚开分子逃避打击、“保护”下游用票企业的一种基本手段。同时,不法企业滥用简化注销程序等服务措施,通过注销逃避检查的现象也非常突出。


看看个体户虚开发票的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16: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靖西市


XXX商务信息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924XXX09423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百市税三稽处〔2021〕3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靖西市新靖镇凤凰路302号  

电话:0776—621593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5 月28日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百市税三稽处〔2021〕3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

百市税三稽处〔2021〕3号

靖西市XXX商务信息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9245XXX09423H,注册经营地址:靖西市新靖镇城东路东盟原生中草药养生物流中心XXX室,经营者:何XXX,身份证号码:22240XXX6161210): 


我局对你服务部2018年1月1日到2019年9月30期间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违法事实你服务部2018年6月至9月期间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下,为XXX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4500172160,发票号码:00344360、00344407-00344408、00345071、00346600,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咨询服务费、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费,金额合计1,807,781.69元,税额合计54,233.46元,价税合计1,862,015.15元。


处理决定你服务部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下为XXX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开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807,781.69元,税额合计54,233.46元,价税合计1,862,015.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将上述行为定性为“非法代开发票”,即认定你服务部非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份,金额合计1,807,781.69元,税额合计54,233.46元,价税合计1,862,015.15元。


你服务部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1年5月28日